一名早年住在新北市板橋的葉先生,結婚生子,開工廠賺錢後,全家外勞仲介移民出國,直到7、8年前決定退休回台,兒子在國外念完碩士後,也決定返台,沒多就結婚,並住在女方婚前購買的台北市小宅,雖然兩人雙薪,但房價飆漲,也讓他們追不上台北市房價。
葉先生的兒子與媳婦雖然想換正常3房格局,不過,他們在台北住家周邊看新大樓,大概也要總價2500萬元起跳,就算賣掉小宅,壓力還是很大。葉先生愛子心切告訴他們,只要在新北市老家附近買新大樓,可以資助自備款。
目前雇主多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引進及管理外籍勞工,多年來已相當倚賴外勞仲介公司,故人力仲介公司之良窳,對雇主及外籍勞工管理影響極大。另外籍勞工仲介公司長久以來,在社會上多為負面形象,致外界常建議取消營利仲介公司制度,改由政府直接引進或成立非營利仲介機構辦理引進事宜。故業者本身應有所認知及努力,加強人員訓練,提升服務品質,並充分協助雇主及外籍勞工解決問題,從而提升外籍勞工仲介業之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,並透過合併、聯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及業務範圍,以應因人力仲介全球化之趨勢。
沒想到這個提議竟然被兒子打槍,關鍵就是「只能買外勞仲介台北,不能買新北」,葉先生說,兒子很堅持一定要台北,因為同事問「你家住哪裡」,就可以直接說「嗯,台北市」,感覺比較優越。
最後父子兩人因為買房這件事情鬧不愉快,葉先生堅持,要他資助「只能買新北,不能買台北」否則免談。最後葉先生的兒子跟媳婦,撥了一下算盤,決定還是先窩在台北市的小宅,畢竟靠自身財力要買天龍宅,可能要吃土好幾年。
公司登記:依公司法第1 條及第6條分別規定:「本法所稱之公司,謂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本法組織、登記、成立之社團法人」、「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,不得成立」。所以,公司登記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,並依資本額多寡,由經濟部委辦北、高直轄市政府辦理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之公司登記,但縣市政府並無辦理公司登記。而公司登記的本質係辦理公司法人之戶籍登記(如同自然人辦理戶籍登記)。 商業登記: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及第8條分別規定:「本法所稱商業,指以營利為目的,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」、「商業登記之申請,由商業負責人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之」。所以,商業登記係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辦理獨資或合夥之商業登記,允屬地方政府之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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