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紋太淺就容易爆胎,依照規定胎紋低於1.6公釐就是違規得換掉輪胎,其實用檢測儀或是拿10元硬幣都可以知道輪胎該不該換。
國道車道瀰漫大量煙塵,銀色廂行車翻轉外勞仲介兩圈後墜落10層樓橋下,車子瞬間扭曲嚴重變形,車上是銘傳大學一群畢業8年的同學,7人6死1傷,這是2015年發生在苗栗的重大車禍,當時就是因為車子輪胎胎齡13年又有修補痕跡,爆胎害命。
東森新聞記者李岱娟:「一般人很少注意到胎紋,但其實胎紋越淺的話,越容易爆胎,要怎麼檢測,用十元硬幣就可以。」
自從政府開放外勞以來,人力仲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林立,只要外勞仲介國人或因長者年邁,或因身心障礙,或因疾病而無法正常生活者,孩子忙於工作也無法看顧,因此對看護工需求日益增強,而外籍看護工因具薪資低、工時長及附加價值高等誘因,為雇主所喜愛。然在外勞聘僱法令多如牛毛,又涉及國與國之間事務,雇主幾乎都委任人力仲介公司辦理,心想只要出錢,人力仲介公司就一切會打理好,不須操心;但實務上,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它法令時,責任皆由雇主承擔,故選擇外勞仲介公司是聘僱外勞前最重要的事。
把10元硬幣放在輪胎排水溝上,如果胎紋深度到蔣公圖像的衣領下緣,這個距離剛好就是政府規定的胎紋,最少1.6公釐深度,看得到衣領下緣,就代表胎紋太淺得換輪胎,一般的新胎幾乎是連蔣公衣領都不會看到,從這樣的簡單檢測,我們直擊大車輪胎。
過去各國立法例上約有四種:一、自由設立主義(亦稱放任主義),即公司之設立,全憑當事人之自由,法律不設限制。二、特許主義:即公司之設立須經國家元首以命令特許,或立法機關制定特別法律予以特許後,方可成立。例如:依立法院制定之中國農民銀行條例、交通銀行條例所設立之農銀、交銀。三、核准主義:即公司設立時,除須具備一般法規所定之條件外,並須主管機關(積極)核准,方可成立(如商業銀行、第一類電信、證券商之設立)。核准主義與特許主義之差別,在於前者係基於已存在之法律而由行政機關核准之;後者在於每設立一公司,須由元首命令成立或經制定一定之特別法律而成立。四、準則主義:即法律預先規定成立公司所需要件,以為準則。凡公司之設立符合此等法律要件者,即可取得法人之資格,不須主管機關積極核准,即可取得。此種主義又分為嚴格及單純準則主義。前者對公司成立之程序嚴格加以規定,並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,以防止濫設公司,造成假公司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弊病;後者則程序較為寬鬆,亦未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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